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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出就餐时与歹徒搏斗受伤,能不承认定为工伤?

www.nurll.com 2024-11-27 劳动纠纷

案例

占某在一家食品加工厂工作,一天中午,他骑电动车与同事到工厂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。吃完饭后,占某去饭店旁的停车点取电动车时,发现有一个人正在撬他的电动车车锁,他随即大喝一声,撬车人见状飞速逃跑。占某紧追不舍,在追上撬车人后双方厮打起来,占某被摔倒在地,致使其右臂骨折。事后,占某需要单位为其申报工伤,可单位觉得他这不是工伤,占某于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

剖析


占某觉得,自己是在和歹徒作斗争的过程中受伤的,是见义勇为的行为,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应该认定为工伤。


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觉得,占某虽然是由于和歹徒搏斗而受伤的,但目的却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财产,是维护其自己利益的行为,并不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规定,因此占某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。


依据
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: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,视同工伤。


综上,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占某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,占某最后同意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。

Tags: 劳资纠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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